企业合同管理系列文章 | 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及典型案例剖析——事前预防阶段(上篇)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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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现代企业开展各类经营活动不可或缺的法律文本,其内容包含法律信息(如双方权利义务、风险承担、管辖等)与公司商业信息(如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等,对企业来讲,既包含法律概念及规定,同时也涉及公司治理。然而,很多企业对合同的管理往往不够重视。我们经常会看到企业中、高层领导们往往只关注合同管理的其中一阶段,比如有些只重视签合同的过程,履行时却忘记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就扔在一边;有些重视合同签署前的谈判工作,至于合同文本上是否表达了谈好的要点却被忽略;还有一些企业认为合同履行完了就没有再管了,不进行归档管理;甚至有的企业不签署合同,认为有口头约定就好了。正是因为这些企业没有对合同管理加以足够的重视,或者虽然重视了但没有细致到全流程,导致合同不但没有给企业创造利润,反而增加了企业的法律风险,导致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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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文章将对合同管理的全流程进行风险点梳理,并结合典型案例解读,向企业提供风险防范建议,助力企业做好合同管理本文以合同签订到履行“三阶段”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及事后治理为着眼点,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控业务及法律风险,实现长足稳健发展。
本期将先从合同签订前的事前预防阶段入手,进行法律解读。

一、合同管理的总要求



业合同管理既包含法律概念及规定,同时也涉及公司治理,为促进合同管理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一般应尽量达到如下要求:

(一)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经济业务性质、资产规模状况、风险承担倾向及组织机构设置,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即属于上级管理权限的合同,下级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签署。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合同从事前调查,到签订、履行和终结需要企业多个部门的参与,如:

1.业务部门主要侧重合同标的(如标的物种类、数量、价格)的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业务背景信息的提供;

2.法务部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主要侧重审从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角度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

3.企业财务部门主要侧重于对合同的财务监督职责,如资金使用量、付款方式、回款周期等;

因此,从企业内部制度体系设计上,应当明确各部门在合同管理各阶段、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及分工。

(三)完善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在明确企业各部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职责分工的基础上,企业对于合同在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因此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完善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追责。



二、合同管理事前预防阶段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01

交易方资信状况。合同交易方可能存在资信状况较差、履约能力不足的风险。



防控措施

(1)通过裁判文书网等查询交易方涉诉情况。对于拟开展业务涉及较多同类型业务纠纷的交易方,应当提高业务风险等级,并视情况综合评估是否开展业务;

(2)通过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向交易方供应商、客户、往来银行等询问交易方信用状况。对于存在失信,或经常性出现逾期的交易方,应当提高业务风险等级,并视情况综合评估是否开展业务;

(3)通过调取交易方工商档案资料分析判断。对于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频繁变更,近期出现过多次注册资本金减少的交易方,应当提高业务风险等级,并视情况综合评估是否开展业务;

(4)通过新闻媒体查询交易方相关情况。对于较频繁出现负面新闻的交易方,应当提高业务风险等级,并视情况综合评估是否开展业务;

(5)通过网络工具(如企查查、天眼查等)核查,或购买专业机构信用报告、调查报告等,对交易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典型案例

最高院典型案例解读: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1043号刘文闻、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股权转让纠纷案。

管理层转让股份给个人前未进行应有的资信调查程序导致需要进行诉讼才有可能保证相关权益

案情简介:2018年6月,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及退休持股会员(股东)联名致信莆田市国资委、莆田市交通局,称:公司高层违背市场规律,没有对刘文闻资质、财产、银行资信等相关事宜进行论证,是否有利益关联不得而知刘文闻从始至今没有足够的资金完成股权收购,不断拖延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企图用公司赖以生存的公交车辆和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来支付转让款;工会委员会2018年5月中旬发函给刘文闻,至今未得到回复。现告知函所述期限已过,因此,持股会员督促工会委员会追究刘文闻的违约责任,终止与其股权转让;请求政府尽快介入收购。

裁判主旨合同签订前公司管理者需要按照市场规律对合同相对方的资质、财产、银行资信等相关事宜进行论证,确保对方有相应的偿还、履约、担保能力才能使合同达到应由的目的


02

交易方主体资格。合同交易方从事合同交易可能需要特殊资质,或需要具备相应权限。



防控措施

对于部分需要特殊资质或获得相关行政许可文件方可开展交易的行业领域(如医疗器械、危险废物处理、劳务派遣等),建议在合同签订前即要求对方提供资质证明文件验证,并确认相关资质尚在有效期内。


典型案例

最高院指导型案例解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渝民终387号顺泰公司瑜煌公司与鹏展公司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为节省成本无视对方是否有相应特殊资质哪怕与危害结果没有直接关系也导致诉讼缠身,涉事个人遭受刑事追诉

案情简介:查明,截至2016年4月30日,查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3日作出(2017)渝0116刑初1号刑事判决,认定鹏展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张治友在明知鹏展公司无处置废盐酸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为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指使公司库管员张云坪安排驾驶员、押运员等工作人员将废盐酸从瑜煌公司、顺泰公司运回后,通过外接管道的方式将废盐酸排放至鹏展公司仓库厕所的下水道内,判决鹏展公司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20万元;鹏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建等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八个月,缓刑二年到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到1万元。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起抗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主旨:危险废物交给明知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鹏展公司进行处置,主观上虽没有明确的共同意思联络,但客观上造成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故二者的行为结合构成共同实施污染行为,属于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行为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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