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监管无死角!2025年监管态势深度解读,企业如何应对生产质量双重压力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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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医疗器械行业监管一如既往的严峻—— 11月份,国家药监局发布了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版《规范》对医疗器械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预留了一年的时间给企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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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方面将面对更为严格的生产质量管理要求,另一方面也时刻面临着监管部门的严监管态势。2025年,监管部门通过飞行检查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本文将结合公开途径检索到的部分典型违规案例,尤其是湖南地区的相关案例,总结2025年监管态势


VIOLATION

2025年部分典型处罚案例

三大类主要违规行为


01


因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被责令暂停生产


国家药监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了多家企业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情形,要求属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依法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开展监督抽检;企业完成全部缺陷项目整改后,经属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复查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案例★

湖南国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存在人员培训不到位,检验设备不满足检测需求,采购与生产记录无法追溯,检验规程与产品技术要求不一致,未履行不良事件监测责任等诸多缺陷。


扬州晓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销售和售后服务、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等多个环节都存在问题,比如,企业相关销售记录不可追溯,不符合《规范》中关于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等。


江西锦胜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在设计开发、质量控制、不合格品控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缺陷,比如未对变更后的个别原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未提供采购后原材料的生物学评价报告等。



02


因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被处以罚款


这是2025年湖南省处罚案例中较为常见的类型,多家企业因违反了“严格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规定而被处罚

★案例★

湖南力迈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被没处货值金额1倍262500元的罚款。


湖南精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因为“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被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0000的行政处罚。



03


因其他违反医疗器械监管法规的行为被处罚


除了前述两大类处罚外,还有企业因为其他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而且这些违规行为往往与质量管理体系的缺陷密切相关。

★案例★

湖南丽赛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及增加生产产品品种未依法报告的医疗器械”,被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40000元


长沙恩普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在未经许可的仓库储存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原料”,被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71406元


株洲市忠艺牙科器材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被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的隐形义齿等产品,并处30000元的罚款



FEATURE

2025年医疗器械领域

行政处罚的主要特点


01


货值高倍处罚案例频现,不限于生产环节


2025年5月6日,陕西省药监局连发10条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三原富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未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医疗器械生产”“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报告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约18.7万元。其中,针对“未按规范生产”一项,处罚金额为货值金额12571元的12.5倍,约15.7万元,在法定幅度(货值金额5-20倍)内属于较高水平。

2025年6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海南某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时,发现1台激光治疗仪和1台皮肤注射泵均已超过有效期但仍在使用。监管部门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涉案2台医疗器械和违法所得858.3元,罚款74850元的行政处罚。


02


处罚依据明确,各地不断细化裁量基准


核心处罚依据:大部分处罚依据的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的相关条款,比如第八十一条针对无证生产或经营等行为的处罚,第八十六条针对生产不符合标准、未按规范生产、使用过期产品等行为的处罚等,前述条款同时详细规定了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行业禁入等一系列处罚措施,而且罚款金额一般会与货值金额直接挂钩,并设置数倍至数十倍的处罚区间。

裁量基准不断细化:为了确保处罚规范化、标准化,各个地方药监部门在陆续制定或更新本地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比如:2024年10月,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6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江西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


03


处罚力度与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直接挂钩


处罚应该与教育相结合,对情节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的行为应审慎裁量

★案例★

某妇幼保健院行政复议案:该院因使用4个超期2个月的B超探头,被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2.5万元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按货值金额的5倍对申请人处以202.5万元的罚款,未结合申请人违法事实所造成的轻微后果、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的态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作出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最终,复议机关作出了变更决定,仅没收涉案器械及违法所得,不再处以罚款。该案因此而被司法部发布为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但是,如果企业有多次违法记录,将会被加重处罚。


前文提到的三原富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2023年由于因产品经抽检不合格,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陕西省药监局罚款2.9万元。本次再因“未按规范生产”而违规,从而被处以更高倍数的罚款。



SITUATION

2025年整体监管态势

处罚力度持续加码

结合2025年的监管动态,医疗器械领域行政处罚总体呈趋严、趋重态势


01


政策导向清晰


2025年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有力”,这就为全年从严监管定下基调。

02


检查与处罚联动强化


2025年各个地方均部署了密集的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覆盖生产、经营、使用、网络销售全环节,重点监控无菌注射器、整形材料、集采中选品种等高风险产品。更频繁、严格的检查,必然带来更多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

03


“处罚到人”成常态


2024年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固定,对违法企业责任人可处以没收收入、罚款乃至终身禁止从业的处罚。2025年监管实践中,这一规定被反复强调,意味着除企业罚款外,以后对个人的经济处罚和从业限制将成为常态,违法成本将大幅提升。


2025年的处罚案例证明,监管只会越来越严格。对企业而言,离新版规范的生效,还有不到1年的时间,企业需要提前做好合规,补齐短板,迎接即将到来的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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