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 年 12 月,湖南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工作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助力药品流通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转型。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指同一法人主体同时取得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两种经营资质,依法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核心目标是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七大经营要求+三类申办路径,省药品监管局相关处室严格审批与检查,实施信息化与信用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与信息互通,及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政策宣讲与解读,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筑牢药品流通安全防线。
原文链接:湖南省药品监管局推出新规鼓励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